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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爱英: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来源:法制网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3日作者:
司法部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吴爱英强调


 

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 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司法部于10月11日至12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爱英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实施《法律援助条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吴爱英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积极探索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新思路、新措施,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成效明显,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便民服务主题活动成绩显著,经费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管理体制基本建立,制度体系不断完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吴爱英强调,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努力开创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

  吴爱英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具体部署。

  一是坚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紧紧围绕困难群众法律需求开展工作,努力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和措施更加适应困难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善于做群众工作,把法律援助工作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公信力。

  二是进一步做好为困难群众及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服务,重点做好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等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帮助他们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代理,维护他们的诉讼权利,促进司法公正。认真做好日常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工作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积极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援助工作者,争创群众满意单位,争创群众满意岗位,争当优秀服务标兵,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三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依法公正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规范接待、受理、审查等行为,严格执行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使符合条件的公民都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改进案件指派工作,严把指派关,从源头上保证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切实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质量检查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四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制定与《法律援助条例》配套的规章制度,努力形成层次清晰、体系完备、内容全面、科学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推动建立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加快制定法律援助各项业务规程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依法规范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完善业务档案管理、信息统计等涉及日常管理及业务开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法律援助管理工作水平。

  五是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三个纳入”要求,继续落实好中央政法经费保障政策,推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提高办案补贴标准。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利用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完善经费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切实管理好、使用好法律援助资金。

  六是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创新。强化发展理念,围绕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事业,着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增强法律援助提供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和群众满意度,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案件指派、执业考评、监督管理、奖励惩戒以及经费保障、部门协作等工作机制,确保法律援助各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创新工作载体,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深入开展“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创新方式方法,完善服务网络,畅通申请渠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使法律援助更好地服务困难群众。加大信息技术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应用,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水平。

  七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法律援助队伍。教育引导广大法律援助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制度的本质属性,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执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引导法律援助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正诚信、廉洁执业,树立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

  吴爱英强调,要切实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律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重视支持,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工作落实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努力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实效性。要加强法律援助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为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提供理论支撑。要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安徽省滁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滁州市琅琊区法律援助中心、全椒县十字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详细了解当地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

  会上,安徽、北京、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贵州、陕西等11个省(区、市)司法厅(局)和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作了大会交流发言。

  司法部副部长、党组副书记陈训秋,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韩亨林出席会议。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赵大程对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提出要求。

  各省(区、市)司法厅(局)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长;各副省级城市司法局长;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法律援助处(中心)处长(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法律援助处处长;司法部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